首页 > 财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同时废止。

  附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 境 保 护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海 关 总 署

税 务 总 局

2015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