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有关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驻部纪检组监察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2015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部署和部内有关司局工作需要,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23号)和《交通运输部机关培训费管理实施办法》(交办办〔2014〕218号)的要求,部研究制定了《2015年度部机关培训计划》,并经部专题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工作应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分层实施的原则。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除落实好部机关培训计划外,还应编制本地区培训计划,并组织好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完成《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落实五部委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意见》(厅人劳字〔2012〕191号)有关目标任务。交通运输行业各单位应结合工作需要,加强与培训组织方的联系,有计划、有目的地选送人员参加相关培训。
二、部内各主办司局和承担本计划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培训计划,不得随意变更计划,保证计划严肃性。深刻领会和把握中央关于教育培训工作的新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机关培训费管理实施办法》和《交通运输行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交科技发〔2012〕14号),精心组织实施培训计划,科学设计培训内容,严格培训管理和考核,强化培训效果评估,切实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培训经费管理,保证经费使用合法合规。鼓励使用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干部培训平台单位作为培训地点,严禁在风景名胜区和高档宾馆举办培训。部内各主办司局要认真做好培训总结工作,于2015年12月15日前将培训总结报送部人事教育司教育培训处。
三、各有关单位和参训学员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13〕8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面向所属单位和行业组织的干部教育培训活动中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通知》(厅科技字〔2013〕97号)有关要求,弘扬优良传统,树立优良学风,严肃培训纪律,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培训工作健康开展。
四、国家公务员参加本培训计划,由公务员所在机关予以登记。列入本计划的培训班可作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登记内容。
交通运输部
201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