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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370号建议的答复

马兴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整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事关广大农民的身体 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广大农村地区的社会和谐稳定。做好农村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对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管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食 品药品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农村食品安全整治工作。2014年,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工商总局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三部门联合开展了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 专项整治行动。各级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公安、新闻宣传等多部门通力合作,通过打击无证无照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打击销售、使用 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的违法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活动;打击生产经营侵权仿冒和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的 “五无”食品违法行为,规范食品包装标签标识管理;打击生产经营“一非两超”(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以及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劣质食品行为,规 范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整治行动期间,全国共检查食品生产单位42.42万户次、食品经营户386.88万户次;依法取缔无照经营2.28万户;吊销食品生 产经营许可证1142户;吊销营业执照642户;捣毁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窝点1375个;查扣侵权仿冒食品数量36.19万公斤;累计查处各类食品违法案件 4.51万件;受理并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4.68万件。整治行动进一步净化了农村食品市场,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好评,李克强总理和汪洋副总理分别作出 重要批示,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予以肯定。为落实总理在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批示精神,巩固2014年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成 果,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今年将联合相关部门出台文件,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继续完善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全链条监管,努力形成全方位、全环节、全覆 盖的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实现由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向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的转变,保障广大农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我局一向高度重视农村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各地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加强风险交流和新闻宣传,利用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以及乡村广播站等渠道,通过法 律法规宣传、真假识别、发布食品安全风险提示、公布典型案例等方式,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常识、假冒伪劣食品鉴别、消费维权等方面的知识,倡导安全、理 性科学消费观念,强化食品安全意识,引导消费者做到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提升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和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意识, 促进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自律,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维护食品安全的深厚氛围。在“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中,农村食品 安全宣传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其中,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各地召开省级新闻发布会42次,市级新闻发布会253次,县级新闻发布会 1093次,主流网站有关“四打击四规范”行动的宣传报道达284万条次。此外,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联合教育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 总局等部门,每年在全国统一部署、集中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深入普及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健康消费知识。 2015年6月15日—7月2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7个部门,以“尚德守法 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法治化水平”为主题,联合举办2015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全国各级有关部门以每天举办一个部门主题日的形式,先后开展了法律法规 宣讲、道德诚信教育、科学知识普及、技术技能培训等近万场食品安全主题宣教活动。据统计,全国共有80多万监管人员、9000多名专家学者参与宣 传,4100多万食品从业者、媒体工作者、青少年学生接受了法治、诚信、科普教育,覆盖人员达3.1亿人次。

  下一步,我局将在坚持做好 “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宣传活动的同时,继续加强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积极扩展宣传培训渠道,提高广大农村消费者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 维权的能力。同时,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知法守法的宣传,加大监督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的力度,在农村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二、关于建立适合农村实际的食品安全管理机制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成立以来,大力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各地在体制改革过程中,注重充实基层监管力量,设置乡镇监管机构,做到监管工作重心下移,力 量配置下移,提升基层监管能力,落实基层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力度。地方人民政府努力实现“四有两责”目标,确保有职责, 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为广大农村地区食品消费安全保驾护航。

  下一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积极探索建立县、乡、村三级农村食品安全监 督网络,大力发展农村舆论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等群众性队伍,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继续推动各地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专 项资金,调动消费者、新闻媒体、志愿者,特别是广大农民等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逐步构建“政府领导、部门联动、企业自律、群众参与”的农村 食品安全监督网,形成农村食品安全共治格局。

  三、关于建立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
  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是食品药品安全 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是强化企业责任,促进社会监督的重要基础性措施。为进一步推进相关工作,我局编制了《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 建设实施规划纲要(2015—2020年)》,并正在起草《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和《对严 重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等,着手搭建包括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在内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实施框架。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先行先试,探索 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并鼓励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对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把监督网络延伸到消费者中间。湖北省出台了《湖北省食 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推动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河北省创办了食品药品诚信网,将不良记录直接记录并向社会公示。福建省坚持稽查执法与信用 体系建设两手抓,在晋江市开展了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吉林、上海、浙江、江西、广东等地均已建立了食品药品“黑名单”制度,其中上海、浙 江、广东等省市已公布多期“黑名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下一步,我局将抓紧出台《关于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 见》,指导各地进一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进一步加大食品药品严重失信者的联合惩戒力度,使失信者“一处 失信,处处受制”。通过搭建社会共治平台,积极发挥社会群防群控作用,有效净化农村食品市场环境,打好保障农村食品安全“攻坚战”。

  感谢您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监二司,010-88331167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5年9月10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2),国务院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