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上海市城乡建设管理委、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
为落实全国老楼危楼安全排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进各地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我部决定建立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情况月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情况月报制度。请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将本地区7月、8月、9月份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月报表(见附件1),于下月度10日前报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各地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应于2015年9月30日前初步完成,并于10月30日前将排查工作总结报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二、建立老楼危楼安全整治情况月报制度。请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于每月10日前将本地区上月度老楼危楼安全整治工作月报表(见附件2)报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此项月报工作持续至2015年底。
三、请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填写省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排查整治工作联络信息表(见附件3),于2015年8月10日前报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联 系 人:范宏柱
联系电话:010-58933293 58934250(传真)
邮 箱:zhiliangsi@163.com
附件:1.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月报表
2.老楼危楼安全整治工作月报表
3.省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排查整治工作联络信息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5年8月5日
1、 | 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月报表 |
2、 | 老楼危楼安全整治工作月报表 |
3、 |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排查整治工作联络信息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