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营业税先征后返还问题的通知
- 发文文号:财税字[1996]032号 颁布日期:1996-04-16
-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法规类型:营业税(已废止)
-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所属地区:全国 时效性:有效
为支持民航事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对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照章征收营业税,所征税款由财政部门予以返还,用于机场建设。具体操作办法,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94)财预字第055号)第三条第(五)款的规定办理。本通知自1996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