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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冬青原油 香叶原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解读稿

为统一政策,公平税负,现将冬青原油、香叶原油的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公告如下:

冬青原油、香叶原油不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中农业产品的范围,其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

本公告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并处理的事项,不再做调整;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