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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的批复》的通知

各地、州、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的批复》(财税[2004]1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