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税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税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