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2.0版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8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总局要求下载软件,并推广使用。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2.0版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