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中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4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中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