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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防治非典型肺炎事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地、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防治非典型肺炎事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0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