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地、州、市中心支局;各外汇指定银行省级分行(昆明分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1]13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征税办法》(财税字[1996]87号)一并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