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消费税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啤酒生产企业2000年全年销售的分牌号、规格的啤酒产品的销量、平均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等资料,请于6月20日前上报省局流转税处。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