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4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具体操作办法待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出台后,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提出贯彻意见下发。在此期间,若个别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符合条 件需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请按文件要求将有关资料上报省局涉外分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