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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各地、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