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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债转贷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各地、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债转贷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22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云南省财政厅
一九九九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