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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建设用地有关耕地占用税问题的通知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建设用地有关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5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