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耕地占用税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建设临时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的通知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建设临时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1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对公路建设临时占用耕地要及时清理,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