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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征收工作的通知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征收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8]13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