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局二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