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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将农历九月初九日定为云南省“敬老节”的决定
发文文号: 颁布日期:1998-07-15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其他 所属地区:云南 时效性:有效
云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建立云南省“敬老节”的议案》。会议认为,继承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发扬敬老爱老养老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是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好这一工作,对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进四化建设有着重要意义。会议决定,从今年起,每年农历九月初九日为云南省“敬老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