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监狱管理局、劳教局、有关地、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3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