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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决定的通知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定的通知》(财税字[1998]1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务必于1998年8月底以前完成对所属各县(市)局划转工作的检查验收,并将划转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省国税局流转税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