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政府关于下发《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办法》的通知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发〈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税务检查证》的审验工作,省局授权委托各县级地方税务局按此审验办法的规定进行审验,并填写审验报表(附件2),由地、州、市局汇总于当年4月底前报送省局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