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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森工企业减免原木农业特产税问题的通知

各地、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国有森工企业减免原木农业特产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38号)转发给你们。我省享受农业特产税优惠政策的国有林区14个森工企业,按省财政厅[1995]云财农税字第3号文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