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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监察局1997年税务执法监察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监察局《关于印发〈1997年税务执法监察工作安排〉的通知》(国税监发[1997]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局党组《中共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党组关于印发<1997年全省地税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要求>的通知》中有关执法监察方面的内容一并贯彻执行,并按通知要求于1997年10月20日前将开展对税务稽查、建筑工程项目的执法监察情况和报表一并报省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