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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农村信用社“管理费”问题的批复

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

    你行《关于请求增提“管理费”的请示报告》(云农银信[1996]26号)收悉。鉴于我省农村信用社由于受地域经济和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发展极不平衡,许多贫困地区的信用社仍

    需继续扶持,以及今年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费用开支加大等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将农村信用社“管理费”提取标准由原来的2%增提到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