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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考试行年薪制后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后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辽地税票[2000]76号国税发[1996]1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