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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意见文件的通知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6]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注:云南省国家税务局1996年4月5日以云国税征字[1996]15号原文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