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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公约监督委员会关于改进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省内跨地区执业报备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公约监督委员会、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

为方便湖南省境内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统称事务所)执业报备工作,经研究,决定对事务所省内跨地区执业有关报备工作的方式方法进行改进,自2015年3月16日起,事务所省内跨地区执业情况只需向事务所注册地协会报备(其中长沙地区事务所向省公约监督委员会报备),省、市州协会要及时将所辖事务所跨地区执业情况向客户注册地的省、市州协会进行通报。跨地区执业项目有低收费情况的,事务所注册地协会应当征求客户所在地协会的意见,根据客户所在地协会的意见,做出是否予以报备的处理。

根据上述决定,《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公约》第十一条、《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公约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有关事务所省内跨地区执业报备管理的规定以本通知为准。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公约监督委员会

201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