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地方税务局,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地税稽查局、省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准备下发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学习材料的通知》(国税办函[2007]774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好贯彻落实,做好对内培训、对外辅导宣传和2008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的准备工作。
二OO八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