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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常设机构认定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常设机构认定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