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方法规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永州市芝山区更名为零陵区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民政部《关于湖南省永州市芝山区更名为零陵区的批复》(民函[2005]138号),经国务院批准,永州市芝山区更名为零陵区,行政区域不变,区人民政府驻地不变。

    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