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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定额计税工资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湘国税函第46号 颁布日期:2004-02-16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税收征管
所属行业:行政事业 所属地区:湖南 时效性:有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7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我省企业所得税定额计税工资扣除标准从2003年起,由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60元,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