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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国税发[2003]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