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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国税函[2002]834号)转发给你们,有关中国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市、州级以下(含市、州级)成员业的预缴比例仍按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湘国税函[2001]65号)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