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资讯
法律法规
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继续教育
首页
>
增值税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大米 小麦 玉米增值税实行零税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湘财税[2002]19号 颁布日期:2002-04-16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工业企业,商品流通 所属地区:湖南 时效性:有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大米、小麦、玉米增值税实行零税率的通知(财税[20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