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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行国债净价交易后有关国债利息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行国债净价交易后有关国债利息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