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资讯
法律法规
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继续教育
首页
>
企业所得税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行国债净价交易后有关国债利息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湘财税[2002]15号 颁布日期:2002-04-07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全行业 所属地区:湖南 时效性:有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行国债净价交易后有关国债利息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