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车辆购置税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0年至2001年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0年至2001年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国税函[2001]7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通知附件所列免税车辆,由计生部门按文件要求,向交通部门车辆购置税代征机构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