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2号)转发给你们。我省省委、省人大、省政协机关和省级各部、委、办、厅、局机关以及省委党校、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在后勤体制改革后的有关税收政策比照执行。
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