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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所属销售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所属销售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59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