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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分析税源变化情况,并将政策执行过程中反映的问题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