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租不动产取得的固定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文相冲实的,以此文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