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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湖南省新华书店2000年度工效挂钩结算有关问题的函

湖南省新华书店:

    你店报来《关于工效挂钩结算有关问题的报告》(湘书财 [2001]2 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店实行工次总额与实现税利挂钩、总挂总提的办法。

    二、核定你店上交税利基数为 9900 万元。工资总额基数 10063 万元,年终税利每增减 1% ,工资相应增减 0.5% .

    三、经结算,同意 2000 年度计提效益工资 1956 万元,并作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