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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个体户为资源税扣缴义务人的批复
发文文号:湘地税函[2000]109号 颁布日期:2000-10-31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资源税
所属行业:工业企业 所属地区:湖南 时效性: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个体户为资源税扣缴义务人的批复(国税函[2000]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