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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税局、湖南省地税局 财政部驻湘专员办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5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