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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后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科研机构转制后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关于第二条第四款所指类型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我省仍按湘政办发[1996]19号文件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