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9 年4月12日,湘地税发[1999]021号文发省地税局直属分局)
你局《关于证券买入返售业务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湘地直税发[1999]03号)收悉。根据现行营业税法规定,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对金融机构从事买入返售证券业务所取得的差价收入,应按“金融保险业----转让金融商品”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