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为了支持我省重点公路、桥梁工程建设,从1994年起,我省陆续制发了一些对重点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税收法规,为了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经报省政府批准,从1998年1月1日起,上述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停止执行,对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一律恢复按统一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