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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企业女职工妇科检查费用列支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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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企业女职工妇科检查费用列支问题的批复

1997年11月27日 财工字[1997]469号

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你办报来的《关于企业女职工妇科检查费用列支问题的请示》(财驻云监一字[1997]第11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企业女职工妇科疾病检查应视同企业职工一般的体检,检查费用由企业职工福利费开支,不得列入劳动保护费用。